第五类很可能不致癌
组4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有致癌性。这类只有一种物质——己内酰胺。
“可能致癌”与“致癌”不能混为一谈
读了上面的分类,我们就知道,“可能致癌”与“致癌”是有区别的,它们完全不能混为一谈。
但在媒体和网络上,此类误读比比皆是。比如,此前香港媒体报道,黄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是“可能致癌”的物质,在内地的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物,但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质”。如果“可能致癌物质”能简称为“致癌物质”,那世卫组织干脆就不用分级了。
在上面的分类中,手机处于组2b,如果担心“手机致癌”,那么,我们再看看比手机危险级别更高的那一组都有些什么内容。
详细查阅“致癌物质”名单,我们看到,在组1(致癌物)里,包括这些内容含属植物的中药、太阳辐射、酒精饮料、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咀嚼物、家庭燃烧煤(室内燃烧)、咸鱼(中国式)、烟草制品、木屑尘、家具和橱柜制造、油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