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根据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纺织品甲醛限量的国家标准,24个月以内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甲醛含量不得高于百万分之二十。内衣、衬衫、裤子、床单、被罩等直接接触皮肤类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甲醛含量不得高于百万分之七十五。毛衣、外衣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和桌布、窗帘等室内装饰类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甲醛含量不得高于百万分之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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