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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