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04年第14号公告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化工产品。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不得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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