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名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发疾病,因学校延误了诊治时间,导致学生八级残疾。市中院日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在给学生留下终身心理阴影的同时,学校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2007年10月24日,天刚蒙蒙亮,在我市某高校就读电信专业的王宁(化名)突然感觉睾丸疼痛难忍,他打电话告诉了远在沈阳的父母,王父随即让在大连的朋友将王宁送到一家治疗。经该验血和诊察,确诊为“附睾炎”,并开具了六天的消炎药。当天,王宁在这家进行了消炎滴流治疗。
因就读的大学距较远,10月25日,王宁携药到就读的大学办理了住院手续,入住治疗。当日,校为其开具了彩超检查报告单,王宁当日并没有进行彩超检查,而是10月31日才进行了彩超检查。王宁住院后,一直使用从第一家带的消炎药物治疗六天。在校的病程记录中记载,一直在给王宁做抗菌静点。只是在10月31日才使用了校开的消炎药品一天。
10月31日,王宁持10月25日的检查单经校彩超检查后,做出“双侧睾丸回声改变、双侧附睾丸占位待除外,建议进一步检查”的结论。嗣后,王宁又到第一家进行了超声波检查,诊断为“首先考虑右睾丸及右附睾头扭转、右睾丸鞘膜积液、左附睾头囊肿、左附睾微小结石,请结合临床并随诊。”在该院进行了右睾丸及附睾的切除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