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对于病人的病情作出初步诊断,病人考虑到这种诊断可能困扰今后生活,再次至被告处复诊,被告医生应更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诊断。但院方在医疗行为中未采取相应措施,而方女士在外院经相应检查,证明被告存在误诊。因而,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一般的社会评价,尖锐湿疣是性病的一种,误诊不可避免会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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