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湿疣是性病的一种,但医生仅靠肉眼就能“快速”诊断为尖锐湿疣吗?
一女子因下身不适去就诊,医生仅靠肉眼就“快速”诊断为尖锐湿疣,后经查实属误诊,该女子将告上法庭。近来,杨浦区法院判决赔偿病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医疗费189.08元、交通费20元及误工费320元。
去年8月,家住杨浦区的方女士因下身长有异物到本市一家皮肤科就诊,被诊断为尖锐湿疣。
方女士不相信,又于同年9月1日至该院挂专家门诊,但专家仍仅靠肉眼诊断为尖锐湿疣。
几天后,方女士又到市皮肤病性病看病,出具活检病理报告,结论为慢性炎症、尖锐湿疣无证据。被误诊得了性病的方女士与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方女士表示,误诊她患性病,自己无法给丈夫合理解释,引起家庭矛盾激化险些离婚,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负有详尽告知病人病情、治疗手段,进行适当、合理治疗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