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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检操作常规

导读:外眼检查(由眼科医师担任)按照外眼眼肌眼睑泪器结膜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等顺序检查,主要观察有无外眼疾患。

上海市体检操作常规

三、体检结果复查

体检结束后,应及时把体检结果输入毕业生体检数据库并打印,经学校交毕业生核对及签名。毕业生核对、签名后的打印条由体检站保存一年,以备核查。学生(家长)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经学校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核)。个别报名的考生(家长)可直接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核)。体检站应在招生体检结束前安排复查(核)。

学生(家长)对体检站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查结果后,二周内直接向市招生体检组书面申请复查。由市招生体检组指定市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论。

四、其它

(一)每年体检时间一般在二月初至五月底,六月初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非应届考生(指历届生、在职职工)的体检需持区(县)招生办开具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体检站进行。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到指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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