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
互认不能强制执行
检查单互认对于低收入就医者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真正实现互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江苏省在实验室质量控制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就这样各实验室之间的差异还很大,更何况还有许多项目没有列入“室间质量控制”评价中来。
就病理检查而言,我们是一家肿瘤专科,病理科是市级重点学科。规定凡是外院已经做过病理检查的病人,我们对其结果都要进行“会诊”,否则不能进行诊疗。而从我院病理科发出的报告在苏沪地区认同度较高。这样就不可能在病理检查结果上实行同级互认或下级认同上级。而应当服从于学术权威。
此外,互认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一些问题,如原来对住院病历要求粘贴本院的检查单,不能粘贴外院的检查单,互认之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多长时间内的检查单结果能够互认?能否粘贴外院检查单的复印件?引用外院检查单结果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出现医疗缺陷怎么区分责任?
我个人认为,检查单结果的互认,应当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能强求,只能作为一个建议,而不能作为一个规定,强制各家执行。(sar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