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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检操作常规

导读:外眼检查(由眼科医师担任)按照外眼眼肌眼睑泪器结膜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等顺序检查,主要观察有无外眼疾患。

上海市体检操作常规

(一)眼科

1、视力检查

(1)视力检查室长度一般应超过5米,室内应光线分布均匀,不宜太明亮,更不能阳光直射室内。

(2)向受检者说明检查要求,给予其适应室内光线的时间,检查是否戴用隐形眼镜等。

(3)视力表从4.7行开始,应事先经过重新剪贴排列。

(4)受检者一般坐位检查,头部不应超过5米标线。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5.0这一行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5)检查时先右眼后左眼。指认时视实际情况或从4.6-4.7开始,但任何一行视标必须指认出1/2以上,指认办法应间隔、上、下跳指,每个视标指认时间5-8秒。

(6)记录方法视力纪录按5分纪录法。以一行中能认出1/2以上即承认该行,如4.7行中能指认出1/2以上,即作4.7记录。

(7)如5米距离处不能辨指4.0者,则依顺序从4米、3米…的距离处再指认,直至能认出4.0视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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